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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税收科学发展观。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经济是税收的源头,税收的增长必须建立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打造百亿兴发是县委、县政府的战略决策,也是兴山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县国税干部要站在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的高度,站在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牢固树立支持兴发就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兴发就是培植壮大支柱税源,支持兴发就是促进兴山国税发展的理念。
二、坚持两项制度,切实履行税收管理服务职能。
“两项制度”即领导干部包联管理责任制度和税收管理员驻厂管理制度。安排县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杨发树、主管税政业务的税政科长熊作武、古夫分局分局长李传乾对兴发集团实行包联责任管理,每月下户时间不低于3天,并同步填写《领导干部管户手册》,详细记录企业本期收入、利润、税收完成情况。协助兴发集团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好纳税辅导,搞好咨询服务,参与纳税评估,开展管理调研。选派全省税收业务能手马宏程担任兴发集团的税收管理员,实行驻厂管理,每月到兴发集团跟踪管理和服务不少于 10天,每季召开一次税企联席会,听取建议和意见,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针对企业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落实三项措施,及时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发挥办税服务厅的阵地作用,为兴发提供优质的税前服务。认真落实“一窗式”管理,实行“一厅式”服务。凡是兴发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大厅集中受理。简化表证单书,减轻企业的工作量。二是发挥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为兴发提供经济的税中服务。第一,向上积极争取政策。推进西部大开发是中央加快发展西部的战略决策,国家相继出台了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兴发集团地处鄂西渝东交接处,是中部地区的边缘地带,是中西部的“咽喉”所在。积极帮助企业早日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抓住难得的税收政策机遇,变区域优势为政策优势,促进兴发的更好发展。第二,正确执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兴发集团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免征增值税;对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它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第三,正确执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兴发集团以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开发项目和投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对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遇有风、火、雷、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第四,正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积极向上级局争取退税指标,按照《兴山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市局《出口退税工作范本》的要求,做到快审快报快办,力争当月退到企业,给企业以资金支持。三是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为兴发提供高效的税后服务。税务稽查由“打击型”向“服务型”转变,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稽查与服务的关系。在稽查过程中,实行“首查责任制”和进户许可制度,减少税务稽查次数。对兴发集团推行人性化稽查,在实施稽查前,实行纳税人自查补报制度,即在实施税务稽查前10天内通知纳税人自查,对纳税人主动自查补报的不予处罚。在稽查实施中,建立畅通的税收救济服务渠道,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申辩权、请求权、受尊重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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