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昌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行动工作方案的公告
关于开展宜昌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行动工作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介及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20﹞169号)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行动安排和部署,现将宜昌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工作方案,予以公告。
一、工作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总体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要求和房地产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行动的安排和部署,通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集中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重点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3.商品房销售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者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5.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6.将未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
7.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8.涉及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经济机构整治重点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济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济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4.违背客户意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5.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与售房人、投机炒房团伙串通,恶意抬高房价,扰乱市场预期;
7.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经济服务;
8.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济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作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7-2580046
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