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7-07-27 09:13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维护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卫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城管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内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2.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3.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4.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5.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5月底)。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座谈会,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附表1)逐级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初至8月底)。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建检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检查采取执法案卷随机抽查、投诉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附表1)逐级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维护公平正义执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相关表格(附表1)于9月2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汇总相关情况及表格后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局、县食药监局、县城管局共同完成。为强化落实,成立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元国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万能顶 县公安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
舒兴波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 阳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四清 县卫计局副局长
余先进 县工商局副局长
乔 峰 县质监局副局长
喻木军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李远明 县城管局副局长
邹学苑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彭业勋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万乾知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工作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
联系人:县政府法制办 罗俊峰
联系电话:15872486186
举报电话:0717-2583048
举报邮箱:254335328@qq.com
2017年4月26日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清理,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纪委《关于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兴纪文〔2017〕12号)文件精神,按照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的原则,结合全县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自查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查找问题、处理问题、切实提升全县行政执法水平。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卷宗以及信访登记。
(二)检查方式:
由县纪委、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行政执法配合单位全员检查,其他行政执法单位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突出问题零报告单位。
(三)检查方法:
1.查内容,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理是否全面完整。对照行政执法五个方面,三个着力点进行全面梳理。
2.查依据,看行政执法依据是否适用有效。重点检查法律条文是否适用正确,证据链是否完整有效。
3.查程序,看行政执法程序是合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程序性法律法规,检查行政执法过程是否严格按程序执法。
四、工作要求
l.注重工作实效。检查小组要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底稿规范。
2.注重分类整治。检查小组要督促行政执法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建立整改台账,逐个问题解决,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
3.注重查究问责。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彻于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对于违规违纪、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的,要切实督查问责。
4.注重工作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准徇私舞弊、瞒报事实,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准向被查单位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对于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兴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