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河库长制的实施方案
兴办文[2017]20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库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进河库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山县委办公室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关于全面推行河库长制的实施方案
河库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为加快推进我县“和美兴山”和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有效保护河库生态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7〕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7〕20号)要求,结合兴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库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实施长江生态修复和“和美兴山”建设、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坚持规划统筹、刚性约束;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一河一策;坚持系统治理、科学保护;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建成县、乡(镇)、村(企业)三级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河库管理责任体系,覆盖全县21条河流、17座水库,确保我县控制单元水质达到国家、省、市年度考核要求;基本实现全域河道禁采;河库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章建筑。到2018年底,建立健全河库长制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实现河库长制管理常态化;全面消除垃圾河库和黑臭水体;河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基本消除。到2020年,全县河库实现环境整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无污水直排;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5%以上,主要河流实现“水清、河畅、岸绿、鱼跃、景美”。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控制。以流域为单元,编制河库保护与开发利用控制性规划,包括水能水资源;河库管理范围内水域、河滩、沙洲、荒地、河库岸线。规划要统筹考虑流域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旅游开发、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与环境保护的限制性条件和控制性指标。更加重视水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合理界定河库功能定位,明确相关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发改、水利、环保、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管控,保证规划贯彻执行,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同时,各级河库长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在流域河库保护与开发利用控制性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各河库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保护实施方案,实行“一河(库)一策”。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成所有河库纳污能力核定,实施排污总量限制。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加快实施截污治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水量、水质和环境监测工作。对断面水质考核不达标的上游流域控制单元,按规定实行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限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保证稳定运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严格分区管理。全面取缔河湖围栏网及投肥投粪养殖行为。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划定县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治理,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强河湖周边居民区和集中居民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河道保洁队伍,全面清理整治垃圾和漂浮物,建立河湖保洁长效机制。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禁止填河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的行为,维护河库健康自然生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湖库健康评估。实施流域水资源综合调配制度。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优化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严格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确保河流无断流现象出现。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加强护堤护岸林建设和河岸绿化。
(六)加强水域岸线保护。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要求,制定县、乡(镇)两级河库保护名录。严格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管理,依法划定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依法划定城镇蓝线。实施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岸线登记,实行规划岸线分区管理,涉及水域岸线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严格执行全县河道禁采的规定,取缔关停所有河道采砂砂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整顿和规范各类码头和货场。
(三)加强监管和执法。健全河库管理和保护制度体系,落实河库管护责任主体,健全管理机构,理顺体制机制,落实管护人员,建立河库巡查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推进县、乡涉水综合执法,积极探索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河库清障拆违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捕捞、电鱼、毒鱼、炸鱼、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和侵占河库水域岸线等活动。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围绕上述任务目标,按照“一河(库)一策”的要求,分河库制定具体方案,拟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分解清单,认真组织实施。
三、组织形式
(一)成立兴山县河库长制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兴山县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各位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发改、水利、环保、财政、国土、交通、农业、林业、住建、城管、公安、工商、经信、卫计、移民、畜牧、旅游、审计、统计以及团县委、兴发集团、城乡投、经发投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部署“河库长制”工作计划,审定“河库长制”管理标准、制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协调解决河道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水利及县防办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河库长设置
“河库长”设置:按照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我县实行县、乡(镇)、村(企业)三级河库长制,对全县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21条河流和登记在册的17座水库进行管理保护。
1、一级(县级)“河库长”:县委书记担任县级第一总河库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县级总河库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其他副县长担任县级河库长。
2、二级(乡镇级)“河库长”:全县所有河流流域和水库所在地乡(镇)党委书记任镇级第一总河库长、乡(镇)长任镇级总河库长、乡镇班子成员任镇级河库长。
3、三级(村、企业级)“河库段长”:河流流域和水库所在地村(居)委会总支(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电站水库负责人担任村(企业)级“河库段长”。
每个乡镇聘请1至2名河道管理员,每个村应确定1-2名河道保洁员。
(三)河库长职责
1、一级(县级)河库长职责:负责区域内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审定河道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检查指导乡镇级河库长和乡镇党委、政府落实河库长制工作;督促落实河库保护与利用控制规划,组织开展河库巡查和问题排查,全面掌握河库水体污染、违章建筑、垃圾漂浮物等突出问题;及时掌握河库治理工作进展,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河库治理保护体制机制、政策、经费等重大问题,督办河库整治保护的重点难点。
2、二级(乡镇级)河库长职责:履行包干河库治理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河库基本情况,制定辖区河库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库长制工作,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探索辖区河道治理办法,落实河库治理、清障拆违、巡查保洁等工作任务;每月召开本乡镇河库长制工作例会,积极落实县级河库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3、三级(村、企业级)河库段长职责:负责本村、本企业管辖范围内河道(段)、水库水环境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河库巡查与保洁,落实河道(段)、水库长效管理与日常监管;负责定期向上一级河库长报告河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上级河库长部署、督办的工作任务。
河道管理员负责所管片区内河道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渣土垃圾等行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拦水坝、拦河渔具、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和围垦河道,保护和管理沿河设置的界桩、宣传牌、管理牌,配合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和反馈工作情况,保持河道行洪通畅、安全运行、环境清洁。
(四)各责任单位职责
县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河库长及各部门开展河库长制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全面推进河库长制工作重大事项和河库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牵头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会同国土、规划部门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从严审批涉河涉水建设项目。开展河道疏浚清淤、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查处涉河涉库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参与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负责跨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及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依法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指导乡(镇)、村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落实畜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管控要求。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督管理、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负责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执行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的实施和综合协调。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向上争取河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河库日常巡查和保洁等河库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监督河库长制工作经费的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沿河及水库周围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和监管,组织、指导河库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审批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负责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等过程中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河库岸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治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占用河库岸线、河库管理范围内土地、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协助开展河库行政执法,负责依法查处涉河涉库的治安、刑事案件。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做好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和城镇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工作。在涉河城乡建设项目中充分保护和科学利用河库岸。牵头组织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总量构成及分布情况。依法管理渔药、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发展生态农业。负责审核发放渔业许可证,监督渔业安全生产,禁止河库围栏、投肥养殖。依法查处毒、炸、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县畜牧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畜牧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各乡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工作,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协助查处畜禽养殖非法排污等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河道湿地、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的建设管理以及生态修复,着力提高河库岸绿化覆盖率。依法查处涉林案件。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河道岸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和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已建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监管。依法查处城区河道沿线违章建筑、倾倒垃圾、弃渣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海事处):负责县域内河库岸线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从严加强港口码头建设审批监管。负责管辖水域船舶污染防控工作。牵头负责非法码头、货场的整理工作,依法查处港口码头违规建设行为。
县卫计局:负责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管,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监督医疗机构废弃物和废水无害化处理。
县移民局(三峡水库管理局):负责争取和组织实施库区生态环境与保护建设项目,履行三峡水库兴山水域管理综合协调职责。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内河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统筹河库保护范围内的旅游规划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污染防控工作。
县工商局: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河库保护范围内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河库长制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指导河库生态保护志愿服务活动。
兴发集团: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古洞口、满天星、毛家河、沙湾、雷溪口、青龙寨、马家河等7座水库水资源管理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所属矿山、化工厂、电站等企业节水创建与达标排放。
城乡投:负责代管国有资产经营和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河库长制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农村10座小型水库、农村公路建设中开展河库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经发投:负责代管国有企业、工业园区落实河库长制工作要求,协助参与河库岸线开发利用、非磷矿山开发、河道疏浚清淤等活动过程中开展河库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五)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责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辖区内河流综合保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成立相应河库长制工作领导机构和河库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按照“一河(库)一策”要求,制定本辖区内河库长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内河库库长制实施工作。指导、督促村(居)委会、社区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库管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进河库长制作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的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科学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总河库长会议制度,河库长制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第一总河库长、总河库长主持会议研究。建立全县推进河库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副总河库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时研究河库长制执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建立河库长检查督办制度,各级河库长要严格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工作巡查督查制度,县纪委监察局、政府督查室、河库长办组建巡查小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执行河库长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季度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县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库长办),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河库长制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整理成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河库长办。建设河库长制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河库长制信息发布、任务派遣、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多方融资,落实经费保障。整合部门涉河涉库项目资金,统筹用于河库治理管护工作。通过融资、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河库治理资金。将河库巡查、保洁、确权划界设立界碑界桩、河库日常维护、联合执法和河库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投入机制。
(四)量化考核、严格追责问责。将河库长制纳入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河库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上级河库长约谈。制定河库生态保护问责办法。县、乡镇两级政府负有河库长制职责的部门发现存在需要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进行调查,对相关党政领导应负责任或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五)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河库保护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库长名单,在河流、水库显要位置设立河库长制公示牌,公布管理范围、职责、河库长姓名及联系方式,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定期对新闻媒体上公布水体水质和综合治理成效,对问题河库、问题河库长进行曝光。推行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团县委要在全县组织动员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垃圾清理、造林绿化、文明劝导等活动,倡导生态文明之风。文化、宣传部门要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爱水护水的自觉性,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河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兴山县中小河流三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2兴山县水库三级库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附件1-1 兴山县中小河流三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单位:公里
| 编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 | 一级河长(县级) | 二级河长(乡镇级) | 管理范围 | 三级河段长(村级) | 联系部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起点 | 止点 | 姓名 | 职务 | ||||
| 01 | 香溪河 | 115 | 曹宏伟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谢清和生 | 古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胡家湾电站取水坝 | 昭君村(昭君大桥) | 周发清 | 平水村书记、主任 | 住建局、城管局 |
| 汪长军 | 中阳垭村书记、主任 | ||||||||||
| 赵良愿 | 古洞村书记、主任 | ||||||||||
| 万静涛 | 龙珠社区书记 | ||||||||||
| 高 平 | 北斗坪社区书记 | ||||||||||
| 袁首星 | 夫子社区书记 | ||||||||||
| 聂志勇 | 麦仓村书记、主任 | ||||||||||
| 孙宜娥 | 龙池村书记、主任 | ||||||||||
| 李作银 | 深渡河村书记、主任 | ||||||||||
| 郭朋志 | 昭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昭君村(昭君大桥) | 平邑口(三块石) | 吴庭举 | 昭君村书记、主任 | 环保局 | |||||
| 甘元华 | 响滩村书记、主任 | ||||||||||
| 文中恒 | 香溪社区主任 | ||||||||||
| 万 红 | 小河社区主任 | ||||||||||
| 向元席 | 陈家湾村书记、主任 | ||||||||||
| 向军 | 金乐村书记、主任 | ||||||||||
| 张柏钦 | 大礼村代书记 | ||||||||||
附件1-2 兴山县中小河流三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单位:公里
| 编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 | 一级河长(县级) | 二级河长(乡镇级) | 管理范围 | 三级河段长(村级) | 联系部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起点 | 止点 | 姓名 | 职务 | ||||
| 01 | 香溪河 | 115 | 曹宏伟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张卫东 | 峡口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 平邑口(三块石) | 游家河
(与秭归交界点) |
刘全意 | 平邑口村书记、主任 | 移民局 |
| 钟邦海 | 泗湘溪村书记、主任 | ||||||||||
| 王 琴 | 秀龙村书记、主任 | ||||||||||
| 邹学红 | 白鹤村书记、主任 | ||||||||||
| 彭 键 | 竹溪村书记、主任 | ||||||||||
| 龚道明 | 峡口居委会书记 | ||||||||||
| 02 | 南阳河 | 41.5 | 杨大银 | 县委常委、常务副
县长 |
徐绍华 | 南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龙门河 | 昭君电站 | 郑宗义 | 龙门河村书记、主任 | 水利局 |
| 钱剑锋 | 落步河村书记、主任 | ||||||||||
| 胡明海 | 白竹村书记、主任 | ||||||||||
| 张兴华 | 文武村书记、主任 | ||||||||||
| 李光平 | 石门村书记、主任 | ||||||||||
| 许开虎 | 阳泉村书记、主任 | ||||||||||
| 王祖武 | 营盘村书记、主任 | ||||||||||
| 郭朋志 | 昭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昭君电站 | 昭君村(昭君大桥) | 吴庭举 | 昭君村书记、主任 | ||||||
附件1-3 兴山县中小河流三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单位:公里
| 编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 | 一级河长(县级) | 二级河长(乡镇级) | 管理范围 | 三级河段长(村级) | 联系部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起点 | 止点 | 姓名 | 职务 | ||||
| 03 | 良斗河(凉台河) | 39.5 | 余宏珊 | 副县长 | 王育飞 | 南阳镇
副镇长 |
南阳镇长槽、亥家坝 | 喷水洞 | 宋秀平 | 两河口村书记、主任 | 国土资源局 |
| 郑宗义 | 龙门河村书记、主任 | ||||||||||
| 胡平 | 高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喷水洞 | 太阳村车家河桥 | 黄 超 | 龚家桥村书记、主任 | ||||||
| 杨 奎 | 龙潭村书记、主任 | ||||||||||
| 王恩学 | 双堰村书记、主任 | ||||||||||
| 姜从兴 | 木城村书记、主任 | ||||||||||
| 彭家明 | 太阳村书记、主任 | ||||||||||
| 04 | 大坝河(车家河) | 9.6 | 吴青辉 | 高桥乡
副乡长 |
仙女山脚 | 洛坪 | 黄超 | 龚家桥村书记、主任 | |||
| 陈庸状 | 洛坪村书记、主任 | ||||||||||
| 05 | 九冲河 | 7 | 杨大银
|
县委常委、常务副
县长 |
王羚犀 | 南阳镇
党委副书记 |
神农架卢院电站 | 猴子包
电站 |
胡明海 | 白竹村书记、主任 | 水利局 |
| 06 | 杨家河 | 12 | 王育飞 | 南阳镇
副镇长 |
店子坪 | 落步河
大桥 |
王育龙 | 店子坪村书记、主任 | |||
| 钱剑锋 | 落步河村书记、主任 | ||||||||||
| 07 | 耿家河 | 7.6 | 张琴 | 副县长 | 卢光勇 | 昭君镇
党委副书记 |
响龙(林家山) | 昭君小河桥 | 万庆年 | 响龙村书记、主任 | 环保局 |
| 甘元华 | 响滩村书记、主任 | ||||||||||
| 万 红 | 小河社区主任 | ||||||||||
附件1-4 兴山县中小河流三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单位:公里
| 编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 | 一级河长(县级) | 二级河长(乡镇级) | 管理范围 | 三级河段长(村级) | 联系部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起点 | 止点 | 姓名 | 职务 | ||||
| 08 | 罗家(大礼溪)河 | 18.8 | 张琴 | 副县长 | 陶刚 | 昭君镇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 |
滩坪村
徐家湾 |
大礼溪桥 | 贾代斌 | 滩坪村书记、主任 | 环保局 |
| 向正国 | 黄家堑村书记、主任 | ||||||||||
| 张柏钦 | 大礼村代书记 | ||||||||||
| 09 | 纸坊河(下归坪) | 13 | 杨四龙 | 副县长 | 向淼 | 峡口镇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 |
向家坪 | 平邑口 | 刘 兵 | 琚坪村书记、主任 | 移民局 |
| 唐志魁 | 岩岭村书记、主任 | ||||||||||
| 吴佑新 | 普安村书记、主任 | ||||||||||
| 刘全意 | 平邑村书记、主任 | ||||||||||
| 10 | 黄家河 | 11.6 | 王华 | 峡口镇
党委副书记 |
大老林
林场 |
建阳坪 | 黄明 | 建阳坪村副书记 | |||
| 黄明波 | 黄家河村书记、主任 | ||||||||||
| 11 | 高岚河(孔子河) | 70 | 邢庆华 | 榛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石柱 | 门家河电站 | 姚本忠 | 幸福村书记、主任 | 林业局 | ||
| 甘元岐 | 青山村书记、主任 | ||||||||||
| 王培兴 | 青龙村书记、主任 | ||||||||||
| 张运兴 | 石柱村书记、主任 | ||||||||||
附件1-5 兴山县中小河流三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单位:公里
| 编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 | 一级河长(县级) | 二级河长(乡镇级) | 管理范围 | 三级河段长(村级) | 联系部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起点 | 止点 | 姓名 | 职务 | ||||
| 11 | 高岚河(孔子河) | 70 | 杨四龙 | 副县长 | 曹斌 | 水月寺镇
副镇长 |
门家河电站
孔雀岭 |
白鸡河电站
两河口 |
陈如权 | 梅坪村书记、主任 | 交通运输局 |
| 杨朝鼎 | 滩於河村书记、主任 | ||||||||||
| 舒承堂 | 石柱观村书记、主任 | ||||||||||
| 熊嵬 | 黄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白鸡河
电站 |
孔雀岭 | 杨雄孝 | 庙淌坪村书记、主任 | 经信局 | |||||
| 江红斌 | 高华村书记、主任 | ||||||||||
| 韩国俊 | 黄粮坪村书记、主任 | ||||||||||
| 万春知 | 后山村书记、主任 | ||||||||||
| 郭勇 | 峡口镇
党委副书记、镇长 |
两河口 | 峡口二桥 | 陈立懋 | 杨道河村书记、主任 | 移民局 | |||||
| 杨 荣 | 漆树坪村书记、主任 | ||||||||||
| 万常革 | 李家山村书记、主任 | ||||||||||
| 舒化宪 | 石家坝村书记、主任 | ||||||||||
| 黄 明 | 建阳坪村副书记 | ||||||||||
附件1-6 兴山县中小河流三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单位:公里
| 编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 | 一级河长(县级) | 二级河长(乡镇级) | 管理范围 | 三级河段长(村级) | 联系部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起点 | 止点 | 姓名 | 职务 | ||||
| 12 | 龙潭沟 | 19 | 陈荣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曹斌 | 水月寺镇
副镇长 |
树埪坪 | 梅坪小两河口 | 丁祥明 | 树埪坪村书记、主任 | 交通运输局 |
| 王宗国 | 安桥河村书记、主任 | ||||||||||
| 王绍军 | 茅草坪村书记、主任 | ||||||||||
| 陈如权 | 梅坪村书记、主任 | ||||||||||
| 13 | 滩於(孔雀岭)河 | 20 | 曹斌 | 水月寺镇
副镇长 |
石柱观 | 梁山沟 | 李满忠 | 椴树垭村书记、主任 | |||
| 舒承堂 | 石柱观村书记、主任 | ||||||||||
| 14 | 王家河(东冲河) | 35 | 王鹏 | 水月寺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
龙头坪
马粮坪 |
两河口 | 杜海军 | 龙头坪村书记、主任 | |||
| 袁国强 | 马粮坪村书记、主任 | ||||||||||
| 刘永森 | 白果园村书记、主任 | ||||||||||
| 杨金祥 | 晒谷坪村书记、主任 | ||||||||||
| 肖 强 | 南对河村书记、主任 | ||||||||||
| 舒 军 | 高岚村书记、主任 | ||||||||||
| 15 | 野马洞(夏阳)河 | 22 | 庞广洲 | 水月寺镇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
坟淌坪
林场 |
学堂坪
大桥 |
曹 刚 | 水月寺居委会书记 | |||
附件1-7 兴山县中小河流三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单位:公里
| 编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 | 一级河长(县级) | 二级河长(乡镇级) | 管理范围 | 三级河段长(村级) | 联系部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起点 | 止点 | 姓名 | 职务 | ||||
| 15 | 野马洞(夏阳)河 | 22 | 陈荣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庞广洲 | 水月寺镇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
坟淌坪
林场 |
学堂坪
大桥 |
王培龙 | 道路坪村书记、主任 | 交通运输局 |
| 肖 强 | 南对河村书记、主任 | ||||||||||
| 16 | 简家河(南对河) | 12 | 钟卫华 | 水月寺镇
党委副书记 |
大老林
林场 |
南对河
电站 |
宋文山 | 野竹池村书记、主任 | |||
| 简邦兴 | 高家坪村书记、主任 | ||||||||||
| 肖 强 | 南对河村书记、主任 | ||||||||||
| 17 | 毛家河 | 18.2 | 任忠良 |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 王恩华 | 古夫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 | 神农架长村与兴山交界处 | 马家河
电站 |
汪长军 | 中阳垭村书记、主任 | 发改局 |
| 周发清 | 平水村书记、主任 | ||||||||||
| 18 | 咸水河 | 10.5 | 袁选洋 | 古夫镇
副镇长 |
神农架长沙沟与兴山交界处 | 古洞口水库 | 甄井明 | 咸水村书记、主任 | |||
| 19 | 红岩河(晚渡河) | 11 | 姜林 | 榛子乡
党委副书记 |
榛子乡青山 | 平水晚渡河大桥 | 甘元岐 | 青山村书记、主任 | |||
| 王培兴 | 青龙村书记、主任 | ||||||||||
| 吴建真 | 古夫镇
副镇长 |
周发清 | 平水村书记、主任 | ||||||||
| 20 | 竹园河(育林河、高桥河) | 24 | 姜林 | 榛子乡
党委副书记 |
榛子乡育林 | 平水河大桥 | 王功军 | 育林村书记、主任 | |||
| 罗耀平 | 龙口村书记、主任 | ||||||||||
| 甘元岐 | 青山村书记、主任 | ||||||||||
附件1-8 兴山县中小河流三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单位:公里
| 编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 | 一级河长(县级) | 二级河长(乡镇级) | 管理范围 | 三级河段长(村级) | 联系部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起点 | 止点 | 姓名 | 职务 | ||||
| 20 | 竹园河 | 24 | 任忠良 |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 袁选洋 | 古夫镇
副镇长 |
榛子乡育林 | 平水河大桥 | 周发清 | 平水村书记、主任 | 发改局 |
| 21 | 响水河 | 25 | 姜林 | 榛子乡
党委副书记 |
榛子青龙
水磨溪 |
古夫北斗坪寒溪口 | 王培兴 | 青龙村书记、主任 | 经信局
|
||
| 林自斌 | 黄粮镇
党委副书记 |
李毓富 | 公坪村书记、主任 | ||||||||
| 彭安淮 | 百城村书记、主任 | ||||||||||
| 贺茂苡 | 店子垭村书记、主任 | ||||||||||
| 邹学国 | 界牌垭村书记、主任 | ||||||||||
| 唐明玺 | 水磨溪村书记、主任 | ||||||||||
| 吴建真 | 古夫镇
副镇长 |
高 平 | 北斗坪社区村书记、主任 | ||||||||
附件2-1 兴山县水库三级库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单位:万立方米
| 编号 | 水库名称 | 总库容 | 一级库长(县级) | 二级库长(乡镇级) | 三级库长(村、企业级) | 联系部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 1 | 古洞口水库 | 14760 | 曹宏伟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向月军 | 古夫镇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
乔 华 | 兴发集团能管中心主任 | 环保局 |
| 2 | 满天星水库 | 515 | 杨大银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谢清和生 | 古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梁 军 | 满天星电站站长 | 发改局 |
| 3 | 滩坪水库 | 120.89 | 张琴 | 副县长 | 郭朋志 | 昭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贾代斌 | 滩坪村书记、主任 | 水利局 |
| 4 | 田家坪水库 | 107.7 | 余宏珊 | 副县长 | 胡平 | 高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杨大金 | 贺家坪村书记、主任 | 国土资源局 |
| 5 | 长坪水库 | 47.5 | 任忠良 | 副县长、公安局长 | 袁选洋 | 古夫镇副镇长 | 高 平 | 北斗坪社区书记、主任 | 住建局 |
| 6 | 大田槽水库 | 42.3 | 杨四龙 | 副县长 | 郭勇 | 峡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刘全意 | 平邑村书记、主任 | 移民局 |
| 7 | 后坪水库 | 12.6 | 杨四龙 | 副县长 | 王华 | 峡口镇
党委副书记 |
杨宗圣 | 双坪村会计 | |
| 8 | 桥沟水库 | 10.7 | 杨四龙 | 副县长 | 王华 | 峡口镇
党委副书记 |
杨发松 | 双坪村书记、主任 | |
| 9 | 金家坝水库 | 22.2 | 杨四龙 | 副县长 | 林自斌 | 黄粮镇
党委副书记 |
李 玮 | 金家坝村书记、主任 | 经信局 |
| 10 | 杨家湾水库 | 37.8 | 杨四龙 | 副县长 | 胡家更 | 黄粮镇副镇长 | 李 玮 | 金家坝村书记、主任 | |
| 11 | 拱桥湾水库 | 57 | 杨四龙 | 副县长 | 熊嵬 | 黄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韩国俊 | 黄粮坪村书记、主任 | |
附件2-2 兴山县水库三级库长及联系单位名单
单位:万立方米
| 编号 | 水库名称 | 总库容 | 一级库长(县级) | 二级河长(乡镇级) | 三级库长(村、企业级) | 联系部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 12 | 郑家淌水库 | 40 | 陈荣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曹斌 | 水月寺镇副镇长 | 黄 军 | 郑家淌村书记、主任 | 交通运输局 |
| 13 | 雷溪口水库 | 97.5 | 陈荣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王鹏 | 水月寺镇党委书记、镇长 | 向 荣 | 金子山电站站长 | |
| 14 | 青龙寨水库 | 93 | 陈荣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钟卫华 | 水月寺镇
党委副书记 |
刘 勇 | 青龙寨电站站长 | |
| 15 | 沙湾水库 | 99.2 | 任忠良 | 副县长、公安局长 | 袁选洋 | 古夫镇副镇长 | 乔德财 | 沙湾电站站长 | |
| 16 | 毛家河水库 | 1386.4 | 曹宏伟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谢清和生 | 古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明 航 | 毛家河电站站长 | |
| 17 | 马家河水库 | 28 | 任忠良 | 副县长、公安局长 | 吴建真 | 古夫镇副镇长 | 李直林 | 马家河电站站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