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兴山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3-08-11 16:05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提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效,梳理形成了《兴山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确认,我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00项,其中: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2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8项。凡未纳入县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及省、市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进行调,实行事项动态管理。
附件: 附件:兴山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
兴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