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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兴山县人民政府为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的公示

日期:2024-05-06 11:26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关于推荐兴山县人民政府为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的公示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4〕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的通知》要求,经市级综合评定,兴山县被推荐为宜昌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矿产类)申报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函信等方式反映至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电话:0717-2583701;受理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30号。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