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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线索的通告

日期:2025-02-12 08:44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兴山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线索的

通告

  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营造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兴山县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运输走私烟、假烟、雪茄烟、电子烟产品、烟叶等烟草制品;

  (二)携带超限量烟草制品入境;

  (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非法收购、运输烟草制品;

  (四)利用互联网平台(账号IP归属地为湖北或违法行为发生地为宜昌)或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五)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六)超限量邮寄烟草制品;

  (七)非法制造、拼装烟草专用机械;

  (八)非法印制、销售卷烟、雪茄烟商标标识。

  具体涉烟线索是否属于上述认定标准,可按照下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以12元/条为计算基准;假冒伪劣、走私雪茄烟以10元/支为计算基准;

  (二)散支烟等半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以0.05元/支为计算基准;

  (三)真品卷烟、雪茄烟,以认定货值的8%为计算基准;

  (四)假冒伪劣、走私的电子烟烟弹,以1元/个为计算基准;假冒伪劣、走私的电子烟烟具,以2元/个为计算基准;假冒伪劣、走私的一次性电子烟,以3元/个为计算基准。

  (五)制假机械按照认定的类型给予200元/台-30000元/台不等的奖励。

  (六)烟叶以1000元/吨为计算标准给与奖励;烟丝以2000元/吨为计算标准给与奖励;烟梗、烟末以500元/吨为计算标准给与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办法将根据举报查实情况,按照宜昌市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办理程序执行。

  三、举报联系方式

  兴山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0717-2195118,18871757313

  兴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