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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岚河源头区域河道管理范围补充划界的公告

日期:2025-03-14 17:26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高岚河源头区域河道管理范围补充划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与修复决策部署,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要求,县政府组织补充划定高岚河源头区域河道管理范围,现予以公告。

  一、河道范围

  高岚河总长为69.835km,划界范围为高岚河出口与香溪河交汇处(X:3444431.868,Y:479520.749),至榛子乡板庙村附近(X:341946.039,Y:499626.547)。本次补充划界范围从榛子乡青龙口入河口(X:3476990.998,Y:501166.056)至榛子乡板庙村四组附近(X:341946.039,Y:499626.547)。

  二、河道管理范围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高岚河分段采用不同的洪水标准,桩号K0+000-K7+200段属于三峡库区回水段,该段采用三峡水库175m运行高程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桩号K7+200-K14+919段,K19+500-K69+835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该段已有河堤、护岸、公路时,满足洪水位要求时,以现有河堤、护岸、公路边为界,无河堤、护岸部分,以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桩号K14+919-K19+500)属于高岚河旅游景区河段,该段采用20年一遇设计洪水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桩号K54+347-K66+437段存在4处天坑,天坑之间有明沟以现有明沟作为高岚河干流划界,天坑之间无明沟处以地下暗河形式进行连通,以虚线表示,无管理线;局部河段管理范围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并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因素划定。

  流域内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河道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按照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和河湖水域蓝线规划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流域水生态水环境安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兴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