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2025)
日期:2025-07-29 08:35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 兴山县“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2025) | ||||||||||||||
| 单位:兴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
| 序号 | 市级指导部门 | 县级指导部门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事项类型 | 主要材料 | 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 | 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 适用情形 | |||
| 材料免交 | 材料后补 | 踏勘豁免 | 审查后置 | |||||||||||
| 1 | 市教育局 | 县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 县 | 行政许可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体格检查合格证明3.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 2 | 市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 | 行政许可 |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免提交)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治安保卫人员名单1份)(免提交)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及场所布局、房屋结构和房间、床铺分布平面图6.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且未设置在单独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的,申办企业需补充提供征得旅馆同一楼层或与之相关的该建筑物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7.承诺拟设旅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保存数据的承诺书 | 1.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2.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 材料后补(2个月内) | ||||
| 3 | 市财政局 | 县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免提交)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 / | 审查后置 | ||||
| 4 | 市人社局 | 县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办学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2.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3.合法使用教学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4.办学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拟聘教师的证件)6.资产评估报告书7.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请示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二消)9.教学管理人员资质证明10.联合办学协议1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12.营业执照(免提交)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1.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2.校长教师财务人员承诺书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5 | 市人社局 | 县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延续换证) | 市,县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延续换证的请示 |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6 | 市人社局 | 县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变更名称) | 市,县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变更名称的请示。 |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7 | 市人社局 | 县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新增专业)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设施设备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新增工种或专业)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新增专业的请示 |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大纲2.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8 | 市人社局 | 县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取消专业) | 市,县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取消专业的请示。 |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9 | 市人社局 | 县人社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免提交)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 1.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登记表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5.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10 | 市人社局 | 县人社局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机关事业单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 | 省,市,县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 死亡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 11 |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县自建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新办)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4.营业执照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湖北坐标)6.申请报告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8.授权委托书9.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湖北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10.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 道路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及电子文件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建设项目除外 | |||
| 12 |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县自建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还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组织机构代码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7.《划拨决定书》及附图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8.1:500现状地形图9.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10.修建规划审查意见或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交通市政-非管线类项目提供)11.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方案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非管线类项目提供)12.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提供)13.方案审查意见、《建设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审批蓝图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15.建设单位非用户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或用户型管线报装申请(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提供) | 方案设计图(纸质蓝图及电子文件,市政项目3份,非市政项目5份)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
| 13 |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县自建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3.占道施工方案(占用城市道路) |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占用城市道路)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内) | ||||
| 14 |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县自建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3.占道挖掘方案4.管线安全承诺书5.桥隧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 |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内) | ||||
| 15 | 市林业和园林局 | 县自建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告知承诺 | 县 | 行政许可 |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承诺书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生产基地的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地点(坐标) | 材料免交 | ||||
| 16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县自建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二级、三级、暂定三级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近三年业绩情况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及修正案(股东或合伙人签名、机构盖章)3.营业执照4.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身份信息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 材料免交 | ||||
| 17 | 市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3.经办人的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企业投资人、负责人)(免提交)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7.企业章程文本8.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9.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10.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报告 | 1.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2.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 18 | 市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免提交)3.经办人身份证(免提交)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免提交)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聘用驾驶员)(免提交)6.企业营业执照(免提交)7.授权委托书 | 1.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材料后补)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材料后补)3.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材料后补)4.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材料后补)5.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材料后补)6.车辆前方45°角照片(材料后补)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材料后补)8.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聘用驾驶员)(材料免交) | 材料免交 | 材料后补(2个月内) | |||
| 19 | 市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 |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2.营业执照(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免提交)4.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6.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1.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 20 | 市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免提交)3.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4.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5.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 / | 审查后置 | ||||
| 21 | 市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2.经营范围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3.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5.维修场地信息 | 维修人员信息汇总表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 22 | 市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仓储理货)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仓储理货)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2.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场地使用权、设备证明材料和危险货物搬运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材料(仅装卸搬运、仓储理货需提供)3.固定营业场所房地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4.《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 23 | 市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货运配载信息)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货运配载信息)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2.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场地使用权、设备证明材料3.固定营业场所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 24 | 市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营业执照(免提交)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经营场地土地产权(使用)证明材料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 25 | 市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申请书2.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论证报告 | 加强大坝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 | 材料免交 | ||||
| 26 | 市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拆除(或爆破)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 27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新办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 28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换证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 29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补发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 30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许可 | 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首次申请、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地址)2.营业执照(免提交)3.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的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8.农药经营许可承诺书 | 经营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 31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3.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 渔业船舶照片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 32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变更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3.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4.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人承诺书5.动物诊疗许可证6.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各功能区布局图7.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文本 | 1.动物诊疗场所配置的设施设备清单2.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 33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补证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 1.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2.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 34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亲本来源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免提交)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免提交)5.营业执照(免提交)6.场区平面图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免提交) | 苗种生产技术规程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 35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亲本来源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免提交)5.营业执照(免提交)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免提交) | 1.场区平面图2.苗种生产技术规程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 36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 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住址、经营范围的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批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人承诺书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营业执照(免提交)4.销售代理合同(授权书)5.兽药经营许可证 | 代理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 37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 | 行政许可 | 1.营业执照(免提交)2.车辆所有者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3.车辆所有者是单位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生鲜乳销售记录5.生鲜乳收购记录 | 1.驾驶员驾驶证2.驾驶员运输车辆行驶证 | 材料免交 | ||||
| 38 | 市文旅局 | 县文旅局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省,市,县 | 行政确认 | 1.文物裁定、认定或级别确认的书面申请2.文物清册及图录3.专家评估鉴定意见书 | 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
| 39 | 市文旅局 | 县文旅局 | 文物的认定 | 文物的认定 | 文物的认定 | 省,市,县 | 行政确认 | 1.文物认定的书面申请2.文物清册及图录3.专家评估鉴定意见书 | 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
| 40 | 市文旅局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的初审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4.公司章程5.授权委托书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41 | 市文旅局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换发的初审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4.公司章程5.授权委托书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42 | 市文旅局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遗失补办的初审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4.公司章程5.授权委托书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43 | 市文旅局 | 县文旅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3.举办者身份证明(免提交)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变更办理)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凭证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 44 | 市文旅局 | 县文旅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2.申请人身份证(免提交)3.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或其他文件及复印件)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6.体育设施合格证明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安全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不适用于自贸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宜昌市宜昌高新区) | |||
| 45 | 市文旅局 | 县文旅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可行性报告4.临时占用场馆设施建筑平面图5.体育场(馆)设施产权所有人意见函 | 临时占用体育可行性证明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 46 | 市卫健局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设置批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免该项设置批复)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8.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资格证明复印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验收备案有关凭证10.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或者备案书11.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免提交)12.需许可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应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3.资产评估报告(内资除外)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对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 47 | 市卫健局 | 县卫健局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省,市,县 | 行政确认 |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2.职业健康检查报告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5.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 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48 | 市卫健局 | 县卫健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县 | 行政许可 | 1.湖北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营业执照(免提交)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免提交)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所有权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及性质用途) | 1.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新办证申请时,该项资料可暂不提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踏勘豁免 | |||
| 49 | 市卫健局 | 县卫健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县 | 行政许可 | 1.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免提交)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50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县消防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基本信息登记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 | 1.消防安全制度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审查后置 | |||
| 51 | 市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县 | 公共服务 | 1.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2.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复印件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4.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52 | 市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3.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2.专用车证(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 材料免交 | ||||
| 53 | 市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县 | 公共服务 |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2.项目合同 | 1.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2.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54 | 市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县 | 公共服务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55 | 市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2.税务代理委托书 | 1.《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2.《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3.季度财务报表4.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5.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6.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 56 | 市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5.《股权激励报告表》6.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8.《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