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创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
兴山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持续加大教育供给,提高政府保障水平,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升县域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义务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现将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山县地处鄂西,因“环邑皆山,县治兴起于群山之中”得名。现辖6镇2乡、96个村(居委会),县域面积2317.1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47万人。先后荣获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等荣誉,重教兴学、蔚然成风,被誉为“兴学之地”。
目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6所(全部为公办学校),其中小学12所(县实验小学、县外国语小学各1所,乡镇中心小学7所,村级小学3所),初中4所(县实验中学1所,古夫镇、昭君镇、黄粮镇初级中学各1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7351人,其中小学4637人,开设132个班,班均35.13人,初中2714人,开设57个班,班均47.61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60人,开设8个教学班。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升初中比例、初中入学率均为:100%,初中三年巩固率为100%。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编教职工728人,专任教师665人,其中小学专任教师411人,初中专任教师254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7351人,其中小学在校生数4637人,初中在校生数2714人。小学师生比1:11.3,初中师生比1:10.7。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资源配置评估共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自评情况: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人)数分别为4637和2714,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人)数分别为388和218,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人)数分别为8.37和8.03,差异系数分别为0.512和0.162。
自评结论:达标。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自评情况: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人)数分别为4637和2714,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人)数分别为66和40,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人)数分别为1.42人和1.47,差异系数分别为0.478和0.048。
自评结论:达标。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自评情况: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人)数分别为4637和2714,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人)数分别为65和29,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人)数分别为1.4和1.07,差异系数分别为0.393和0.317。
自评结论:达标。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自评情况: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人)数分别为4637和2714,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数分别为27872和21339,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数分别为6.01和7.86,差异系数分别为0.336和0.122。
自评结论:达标。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自评情况: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人)数分别为4637和2714,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数分别为43541和34597,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数分别为9.39和12.75,差异系数分别为0.370和0.186。
自评结论:达标。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自评情况: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人)数分别为4637和2714,教学仪器设备值(元)分别为11568600和9965000,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分别为2500和3700,差异系数分别为0.217和0.393。
自评结论:达标。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自评情况: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人)数分别为4637和2714,网络多媒体教室(间)数分别为143和78,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间)数分别为3.08和2.87,差异系数分别为0.338和0.174。
自评结论:达标。
全县资源配置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小学0.378,初中0.201。
7项指标综合自评:全县每所学校均达标,且每项指标及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均≤0.55,初中均≤0.45。
7项指标综合自评结论:达标。
(二)县政府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对政府保障程度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等方面共15项指标。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自评情况:近年来,县政府多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调研,结合人口分布及新生儿出生情况,在把学校布局与建设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方便入学”的原则,编制了《兴山县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兴山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兴山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校点布局调整规划(2021—2025年)》等教育专项规划。按照规划,到2025年秋季,兴山县古夫小学建成后,全县4所初中和13所小学,初中可提供学位3450个(其中乡村初中可提供1050个,县城初中可提供2400个),小学可提供学位7830个(其中乡村小学可提供3510个,县城小学可提供4320个),完全满足现有的2714名初中生(县城2126名,乡村588名)和4637名小学生(县城3317名,乡村1320名)就近入学需求,所有初中和小学都不超过2000人的规模,起始年级的大班额全部消除。
自评结论:达标。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自评情况:我县新建和改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坚持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选址与校园区划、建筑设计、面积与规模、安全与卫生等标准统一,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能达到《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22〕3号)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将设施设备采购计划纳入新建和改造项目,由县教育培研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发、统一验收。
根据《中共兴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兴编〔2025〕3号)精神,确定初中编制291名,小学编制467名。全县初中在编教职工274名(2025预招录8人),小学在编教职工454名(2025预招录8人)。全县初中班师比1:4.5,小学班师比1:3.1。6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数333人、班级数35个、教职工105人,班师比1:2.7;3所寄宿制初中学生数1566人、班级数33个、教职工177人,班师比1:5;11所寄宿制小学学生数2472人、班级数89个、教职工311人、班师比1:3.1。均超过《省委编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通知》(鄂编办发〔2022〕8号)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关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鄂编办发〔2022〕41号)要求。
全县生均公用经费由县财政统一保障。自2021年起,公用经费实行年生均保障标准和年最低总额保障标准双线控制,就高保障。年最低总额保障标准为:乡镇初中30万元/年、乡镇中心小学20万元/年、村小15万元/年,实行兜底保障;大规模学校执行省定标准(自2023年起,按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特校及随班就读6000元/生·年,住宿生300元/生·年)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了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自评结论:达标。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调整为:2016年以前建成的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数量应符合要求,在保证音乐、美术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不限制单间教室面积。最大班额低于30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不低于本校普通教室面积。
自评情况:我县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均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达24个班级以上,均配备音乐、美术各2间。其中,2016年前建设的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虽然分别小于96m²和90m²,但功能上都能满足教学够用、适用、管用需求。乡镇小规模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均不低于本校普通教室面积(小学不低于54m²,初中不低于61m²)。
自评结论:达标。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自评情况:按照我县学校布局规划,到2025年秋季,兴山县古夫小学建成后,全县4所初中和13所小学,没有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
自评结论:达标。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自评情况:2025年春季,我县小学在校生4637人,班级132个,超过45人的班级63个,其中一年级11个。初中在校生2714人,57个班,超过50人的班级11个,其中七年级2个。按照我县学校布局规划,到2025年秋季,兴山县古夫小学建成后,全县4所初中和13所小学,起始年级的大班额全部消除,非起始年级的大班额基本消除。
自评结论:达标。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自评情况:2024年我县不足100名学生的小学共6所。在严格落实上级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学生人数逐年减少的现状,我县出台了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兜底保障办法:自2021年起,我县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年生均保障标准和年最低总额保障标准双线控制,就高保障。年最低总额保障标准为:乡镇初中30万元/年、乡镇中心小学20万元/年、村小15万元/年,实行兜底保障。
我县不足100名学生的小学公用经费年生均在1500元以上。无教学点。
自评结论:达标。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自评情况:我县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60人(含14人送教上门),从2022年起,不足100名学生的特教学校公用经费按100人计算,2022—2024年预算公用经费600000元/年,三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8955元/生、9326元/生、9945元/生。2025年预算公用经费700000元,年生均将达10000元以上。
自评结论:达标。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自评情况:全县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工资待遇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022年度,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129724元,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119862元,比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高9862元;2023年度,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137030元,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134366元,比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高2664元。2024年度,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140621元,本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134503元,比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高6118元。
自评结论:达标。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自评情况:我县教师培训以教育培训研究中心为主要阵地,以县级培训为主要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制定了《兴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五年培训行动计划(2021-2025)》。近五年来,开展了公需科目、教材与课程标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混合式研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开展了骨干教师、新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体艺兼职教师提升培训、各类教育干部等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组织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组织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选送中小学教师赴省内外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跟岗学习、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千百计划”项目培训,定期下校督促和指导学科教师开展校本培训。2020至2024年,我县教师参与外出培训达5000人次,参与教育部组织的网络研修、县级组织的教师师德和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参训率均为100%。全县教师立德树人意识明显增强,教师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校长的管理能力显著提高。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制度,分集中培训、非集中培训进行统计。2020—2024年,我县在职义务教育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自评结论:达标。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自评情况:根据《中共兴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兴编〔2025〕3号)精神,遵循学校需要、因地制宜、精简高效、统筹兼顾原则,确定初中编制291名,小学编制467名。全县初中在编教职工274名(2025预招录8人)、专任教师254人,小学在编教职工454名(2025预招录8人)、专任教师411人。全县初中班师比1:4.5、师生比1:10.7,小学班师比1:3.1、师生比1:11.3。6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数333人、班级数35个、教职工105人、专任教师94人,班师比1:2.7、师生比1:3.5;3所寄宿制初中学生数1566人、班级数33个、教职工177人、专任教师165人,班师比1:5、师生比1:9.5;11所寄宿制小学学生数2472人、班级数89个、教职工311人、专任教师276人,班师比1:3.1、师生比1:9.0。均超过《省委编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通知》(鄂编办发〔2022〕8号)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关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鄂编办发〔2022〕41号)要求。
自评结论:达标。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自评情况:2023至2024学年度,全县交流轮岗教师和校长88人,骨干教师31人,占比35.23%;2024至2025学年度,全县交流轮岗教师和校长8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665人的12.9%,骨干教师39人,占比45.35%。2025至2028年度,规划交流189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高于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占比高于20%。
自评结论:达标。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自评情况: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共有专任教师665名,均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在教师招聘中,严把入口关。每年招聘教师,要求参加报名的人员必须先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并定期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自评结论:达标。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自评情况:我县2025年春季正在开发“义务教育智慧招生平台”,实行“阳光招生、划片招生”,严控跨区域、超计划、超班额、不足龄招生。各乡镇保留至少一所小学。县域内小学、初中均为公办,所有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均为100%。各校在招生过程中,没有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考试。
自评结论:达标。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自评情况:出台《兴山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兴教字〔2023〕22号),明确“以各初中应届学生初中入学注册学籍人数为基数分解到学校,分配生资格须满足具有所在初中正式学籍且在该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条件”,以稳定农村初中生源,保证分配生政策向农村初中倾斜。
2022年兴山一中招生名额527名,全县初中分配生名额422名,占比80%;其中农村初中分配生名额为230名,占比54.5%。
2023年兴山一中招生名额561名,全县初中分配生名额448名,占比79.86%;其中农村初中分配生名额为264名,占比58.93%。
2024年兴山一中招生名额577名,全县初中分配生名额462名,占比80.07%;其中农村初中分配生名额为271名,占比58.66%。
自评结论:达标。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自评情况:多年来,重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出台兴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文规定“监护人进城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都属于城区中小学登记入学的对象,和其他学生享受完全一样的入学、资助、关爱等政策,保障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24至2025学年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为7411人(含特校60人),其中随迁子女348人,公办学校就读的348人,占比100%;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比例为100%。
自评结论:达标。
(三)县域内义务教育教育质量自评情况
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巩固率和残疾儿童入学率)、学校管理水平、教师培训保障、现代化教学运用能力、学校德育及校园文化、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学业减负等方面共9项指标。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自评情况:2024年全县初中毕业生数为963人,三年前初中2021级注册学籍共974人,实际参加中考963人。其中县外转进8人,转出县外22人,休学4人,复学到2021级7人,未参加中考0人。初中三年巩固率为100%。
自评结论:达标。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自评情况:兴山县2024年秋季6至14周岁残疾儿童90人。其中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13人,随班就读学生33人,特校就读35人,送教上门7人,丧失学习能力2人;教育安置率97.78%。目前,我县建立健全了特殊教育机构(含社会福利院)、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三位一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自评结论:达标。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自评情况:全县16所中小学均制定了办学章程。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教育系统公文流转、会议通知等全部通过钉钉系统进行,同时我们也不断探索管理的信息化,100%学校图书馆实现计算机管理,100%学校实现班级多媒体全覆盖、100%学校装配标准化学生机房、100%的学校实现无线网络覆盖,实现了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所有教师均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多媒体进行教学。
自评结论:达标。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自评情况:我县按照“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保障经费投入。一是将教师培训费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培训费,保证学校日常培训开支。二是在教育费附加中预算专项培训费,由教育局和教育培训研究中心用于举办专项培训开支。三是从2024年起,县级预算义务教育教联体建设专项经费20万元,重点用于推动教联体内教师培训工作。
2022—2024年,在教育费附加中,分别专项预算教师培训费70万元、140万元、70万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分别为813.82万元、895.82万元、857.82万元。2022—2024年教师培训费支出分别为56.02万元、56.04万元、65万元,占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为6.8%、6.26%、 7.6%,均高于5%的标准,有效保障教师培训工作开支。
2022、2023、2024年分别组织各级培训148期、140期、128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分别参训2281人次、5213人次、4361人次。其中教育培训研究中心分别组织开展县级自主培训53 期、35期、34期,参训1715人次、1734人次、1347人次;市级分别培训33期、40期、36期,参训481人次、524人次、294人次;参加省培国培62个项目、65个项目、58个项目,参训85人次、2955人次、2720人次。
自评结论:达标。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自评情况:近年来,我县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技〔2018〕5号)、《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要求,投入500多万元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所有学校已实现“三通”(即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建成兴山教育城域网,实现全县所有教育单位一张“网”,千兆到校,无线覆盖。所有教室配备交互式一体机189台。专任教师人人一台办公电脑,配备计算机教室19个,配备录播教室16个,满足了教学“云端”需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遍提升,多媒体教学应用常态化。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所有教师注册网络学习空间,网络研修常态开展。2020年全县1004人次参加“国培计划(2020)”湖北省整校推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混合式研修项目,全县教师常态化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络研修、网络教研。全天候开放中小学图书室,理科分组实验、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自评结论:达标。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自评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工作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全员育人德育工作网络,打造德育品牌,凸显德育实效。广泛开展“朝读经典”“我的书屋我的梦”“爱国主义读书”“强国复兴有我童心向党”等“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主题教育德育实践活动,学校德育工作丰富多彩。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基本形成了一校一品格局。
自评结论:达标。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自评情况:我县各中小学均能按照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全面落实“双减”及五项管理要求,教学秩序规范,研学等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坚持“五育”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特色大课间”评比,推动“健康知识+运动技能+劳动技能”的学校德智体美劳融合教学模式落地落实。创新劳动实践教育。以昭君镇中心小学、峡口镇普安寺小学等学校劳动教育为范本,通过先行先试,典型引领,发挥示范辐射效应,构建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全方位支持的贯通一体、开放协同的劳动教育格局。深化研学旅行实践活动。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县政府主动作为,上下联动,建立了高岚风景区和昭君村景区两个市级研学基地,让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亲近大自然,2024年全县共有8000余名学生参加了县内外研学旅行。
自评结论:达标。
8.无过重课业负担。
自评情况: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全面落实国家“双减”及五项管理要求,制订了《兴山县“五项管理”实施方案》,分类明确作业总量,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不随意加快教学进度,不布置难度水平超过国家课标的作业;全县3家学科类培训机构通过注销方式全面压减,目前全县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为0,切实减轻了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自评结论:达标。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自评情况:此项工作,国家近年来没有抽检兴山。
自评结论:达标。
(四)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自评情况:不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不存在违规择校行为;不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不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不存在未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要求、拖欠教师工资等突出问题;不存在落实中央关于规范“督检考”和减轻教师负担要求不力,师生反映强烈问题;教育系统不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未发生“校闹”;未发生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自评结论:达标。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1.教育城镇化的不断加剧让城乡校际学生占有教育资源量的不均衡变得可能。我们将根据学生流向适时地加大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传统教育资源的调剂、补给和设施设备的更新力度,确保资源配置优质均衡。
2.教育智能化的不断发展让城乡校际学生拥有现代技术资源量的不均衡成为或许。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和家庭可能无法负担相关设备和技术,尤其是技术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可能会加剧不同地方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教育鸿沟。我们将根据智能化教育需求,加大设施设备、网络建设投入和技术培训力度,为智能化教育提供强大的设施设备及技术资源保障,高效促进教育变革,提高教育质量。
兴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