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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夫镇王家岭小区和张家坎小区路边照明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04 16:29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关于兴山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7号建议的答复
万静涛、杨 莉、舒承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古夫镇王家岭小区和张家坎小区路边照明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代表反映未投入使用的路灯位于王家岭小区,属于兴山县王家岭移民安置小区综合帮扶项目配套设施,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动工建设,2018年3月完成竣工验收,安装路灯的道路全长2.5公里已全部施工结束,按照2018年3月22日县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将交由国网兴山供电公司负责运营、维护,目前我局正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0日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