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野狗进行捕杀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04 16:32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关于兴山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袁代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区野狗进行捕杀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过实地调查,并联合公安局、畜牧局等部门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随着我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民休闲、消费和情感寄托方式也呈多样化发展,饲养犬类的人越来越多,因各种原因被遗弃街头的流浪狗也随之增多,在城市小区、公园和休闲场所经常可以看到流浪狗的身影,严重影响了市民出行安全,特别对青少年儿童有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流浪狗可能携带狂犬病等疾病源,也对人们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我县今年连续发生几起市民被流浪狗、无主狗咬伤。“狗伤人、狗吠扰民、不按规定遛狗和狗随地排泄粪便”已成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个“硬伤”,对狗患进行治理正成为市民的迫切希望和愿望。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符合城市实际、操作性强的、人性化的城区养犬管理规定。
城区犬患扰民的问题已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7月,分管副县长任忠良同志组织县法制办、公安局、城管局、畜牧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拟定了《兴山县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于今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从源头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
     (二)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
     《通告》发布后,我局和公安局、畜牧局组建专班,对城区无主犬进行捕杀,将居民小区、学校、广场等人员密集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进行整治。
     (三)完善公安、城管、社区联合巡查报告机制。
加大重点路段巡查频率,针对巡查中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协同公安部门对犬只伤人等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涉嫌违法的进行处罚。对巡查发现的无主犬及时报告专班进行捕杀。
    (四)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
      我局将联合公安、畜牧、社区、物业等部门,通过电视、网络、微信、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文明养犬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文明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共同携手为创造文明、生态、美丽的兴山而努力。
 
 

兴山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