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农村房屋消危减土的奖扶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04 09:19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关于兴山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47号建议的答复

 
曹刚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房屋消危减土的奖扶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2019年消危减土奖补政策。县房管局结合精准扶贫巩固提升工作对全县2019年的消危减土政策进行了研究,并于2019年4月4日提请县委召开专题办公会进行了讨论研究,县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9]第4号)明确了2019年消危减土政策,纪要已下发各乡镇贯彻落实。会议纪要中明确了关于“减土”问题:严格按照《兴山县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兴政办发[2017]75号)审批后,拆除土坯房新建砖木或者砖混结构房屋的,可享受“减土”奖补政策。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10000元,与D级危房改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全县2019年解决200户。                                               
       二、关于提高危房改造的验收标准。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C级、D级、减土新建分类验收标准发给乡镇、村作为验收依据,并制定简便易懂的验收表下发乡镇、村便于组织验收。二是成立了由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的农村消危减土房屋改造抽验专班,加大了专业人员的参与,提高了对改造房屋验收的技术支撑。对验收中发现的危险源没有完全消除、改造标准低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书面向乡镇发整改函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再次组织抽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房屋改造补助资金。三是为了提高房屋改造质量和改造标准,每年由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职教中心联合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并由县住建局编印《兴山县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导则》指导农村房屋改造。同时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房屋改造质量达标,消除危险源。
 
 
兴山县房产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