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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县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04 09:45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关于兴山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57号建议的答复
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张立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兴山县养老服务综合楼项目纳入省级项目争取资金支持的问题。
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后可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挂点联系,同时,项目在土地、林地指标上可不占用当地指标额,在全省范围内打通优先安排,但资金支持十分有限。根据《湖北省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细则》(鄂发改办发〔2014〕18号)规定,兴山县养老服务综合楼项目不满足省级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目前,该项目未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项目库,未入库项目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支持。下一步,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一是积极争取项目入库。我局将联合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便于后续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二是积极服务项目单位做深做实项目前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需达到初设深度,申报时能开工建设尤佳。我局将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条件,服务并指导项目单位完成立项、可研、初设等项目建设基本手续办理,做深做实项目前期,争取尽早获得中央资金支持;三是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后,我局将联合县民政局,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不遗余力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二、有关将县养老综合楼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的问题。
县养老综合楼项目建设是否采用PPP模式应辩证来看。
一方面,该项目属于政策鼓励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具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高、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均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立足保障型基本养老服务和改善型中端养老服务,参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体系建设、医养健融合发展等形式的养老服务供给。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民政事业项目补助标准一般可达到80%左右,地方财政自筹压力相对较小。
另一方面,该项目在当下采用PPP模式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地方财力有限,已纳入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的5个PPP项目政府补贴支出最高年份(预计2021年)已达到当年财政承受能力的4.53%,接近5%的“警戒线”,其中有3个PPP项目正在实施。二是PPP项目一般要求完成“两评一案”,至少达到可研深度,市场测试反应良好或有潜在的意向投资方,项目规模在亿元以上,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该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离以上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
综上所述,县养老综合楼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当下存在财力制约但未来可期。为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我县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消费需求,我局将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谋划并实施一批同类型项目以解决当前养老服务机构不足的问题,如加快推进宜昌弘仁疗养有限公司在古夫投资建设的生态智慧康养小镇项目,总投资6亿元,预计新增床位2000张。二是结合中央、省市关于幸福产业、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相关政策,采取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区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以及以养老为主题,附加康养、体育健身、医疗、教育、文化娱乐、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的“养老+”综合新业态,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三是积极服务相关部门及意向社会资本方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待条件成熟后考虑纳入PPP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并配合县财政局(PPP项目中心)、县民政局等机构完善各项审批手续,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做好“一案两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和初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市场需求测试,争取通过人大审议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6日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