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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楼改造电梯的建议 》的答复

日期:2019-09-04 08:53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关于政协兴山县十届四次会议

  第19号提案的答复

李谊、马代军、谈贤伟、穆耀军、危长英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镇居民楼改造电梯的建议”的政协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城镇居民特殊人群及老年人出行问题的关心。我局于4月26日收到你们《关于城镇居民楼改造电梯的建议》政协提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邓正平安排和部署,组织相关负责人和业务承办股室开展了相关办理工作。

  一是委托电梯专业设计单位到我县县城居住小区进行了现场踏勘和技术论证。因各住宅楼结构形式、平面布局等差异较大,在征求相关单位和业主意见后,选取了较具代表性的县科经局A栋住宅楼作为试点,委托武汉和创(宜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科经局A栋宿舍楼加装电梯进行方案设计,现已完成方案设计。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完成试点建设工作。二是由于加装电梯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及业委会的同意,新修建电梯井,占用公共空间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虽然被纳入国家鼓励支持的建设内容,但尚没有相关资金补助政策,主要资金筹措方式由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社会资本来投资解决。一旦国家有相关的补助政策出台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对上争取,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加快我县县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县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进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的全面改善。

  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 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