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关于推广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协同修复”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4-07-12 16:17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4〕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协同修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营主体需要为导向,推进经营主体诚信建设。以信用监管为行政执法赋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发挥信用修复制度对提高经营主体诚信意识、提升经营活力的积极作用,引导经营主体进行信用修复,促进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升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意识,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主体(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实施主体
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做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及信用合规指导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实行“三书同达”
行政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建议书》。主动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流程、方法和信用合规建议等,引导经营主体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指导经营主体建立信用合规制度。同时建立“三书同达”工作台账,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优化服务举措
简化修复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材料要求,降低经营主体成本。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后,失信认定部门、信用主管部门、信息使用部门及时更新信息,避免经营主体逐个提交信用修复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加强内部协调和管理,确保修复流程的高效运转。提供“线上+线下”指导服务,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书同达+协同修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三书同达+协同修复”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确保“三书同达+协同修复”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一处罚一告知一提示”工作制度落实,实现对经营主体“行政处罚—合规建议—信用修复”的“全链条”监管服务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级媒体广泛开展信用修复、信用合规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经营主体对信用修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倡导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建设,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
附件:1.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模版).docx
2.信用合规建议书(参考模版).docx
二、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主体(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实施主体
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做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及信用合规指导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实行“三书同达”
行政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建议书》。主动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流程、方法和信用合规建议等,引导经营主体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指导经营主体建立信用合规制度。同时建立“三书同达”工作台账,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优化服务举措
简化修复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材料要求,降低经营主体成本。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后,失信认定部门、信用主管部门、信息使用部门及时更新信息,避免经营主体逐个提交信用修复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加强内部协调和管理,确保修复流程的高效运转。提供“线上+线下”指导服务,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书同达+协同修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三书同达+协同修复”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确保“三书同达+协同修复”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一处罚一告知一提示”工作制度落实,实现对经营主体“行政处罚—合规建议—信用修复”的“全链条”监管服务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级媒体广泛开展信用修复、信用合规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经营主体对信用修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倡导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建设,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
附件:1.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模版).docx
2.信用合规建议书(参考模版).docx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