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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渣土车抛洒滴漏维护城市美好生活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兴山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分类:B
万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渣土车抛洒滴漏维护城市美好生活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按照《宜昌市建筑渣土处置精细化管理规范》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举措。第一、事前主动介入项目管理,主抓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这两个责任主体,主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提前告知在建筑垃圾开挖、运输等施工过程可能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第二、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建筑垃圾核准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扬尘监测系统、喷淋系统、车辆冲洗设施、堆场选址等设置情况,确保所有书面资料齐备、硬件设施符合标准后方可运输;第三、加强巡查力度,通过车巡、步巡和蹲点驻守相结合的方式,对工地出入口、运输路线、渣土堆场不定时巡查督办,进一步净化道路环境,保持道路的干净整洁。近年来,我局共查处违法行为63起,其中处罚17起,罚款31200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9起,口头批评教育27起。
二、目前存在问题
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以下问题:一、在城郊结合部,有的单位或个人运输渣土未经审批,私自偷运倾倒,给管理带来困难;二、有的渣土运输车辆没有做到清洁、密闭化运输,带泥上路和抛洒遗漏等现象时有发生;三、部门间合力不够,管理与执法时有脱节。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扎实推进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车辆长效化管理工作,落实全过程闭合监管措施,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将会同住建局、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通过完善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管控,大力整治建筑工程渣土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宣传教育。我局将定期组织城区建筑企业负责人、运输单位负责人、车辆驾驶员,集中学习精细化施工、管理标准、运输规范。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在扬尘治理、建筑垃圾运输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渣土运输的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使人民群众具体了解建筑渣土管理规定,使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渣土行业管理工作中来。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管理机制。联合县住建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从严把关施工合同备案、渣土处置审批、建筑垃圾处置等源头环节,着力监管建筑垃圾处置源头。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过程监督,形成治理长效,切实抓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从工地、运输到处置环节“两点一线”的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
(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谁产生、谁处置、谁担责”原则,运输单位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宜昌市建筑渣土处置精细化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设置工地排水系统、车辆冲洗平台,喷淋系统等,并配备专职保洁员,严把工地出入口关,加强出入车辆冲洗,杜绝渣土运输车辆带泥行驶,做到“净车出入”,对于相关措施不达标的建筑工地坚决不予审批。
(四)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即查即罚、即查即改要求,重点加强施工场地、倾倒场地和运输线路的监管,严查各在建工地车辆出场不加盖密闭、沿途抛洒滴漏、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行为,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