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环境噪声污染监管责任单位的建议的回复

日期:2022-09-22 15:56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兴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兴山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2号议案提出的关于明确环境噪声污染监管责任单位的建议回复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为落实我县环境噪声污染监管责任,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我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做以下工作:

   1、领导重视、专班推进。接到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明确环境噪声污染监管责任单位的建议后,我局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并由市容中队牵头,成立环境噪声污染监管专班。

   2、宣传造势、引导群众。线上利用公众号、微信等媒体方式转发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宣传信息,线下由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和执法过程中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3、部门联动、服务群众。对于城区较频繁出现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我局紧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一是对文化娱乐、体育、店铺广告、流动商贩喇叭叫卖等产生噪声现象进行监管及劝导,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配合环保、交通等部门,协调解决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方面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必要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三是处理好群众投诉事项,近期,我局收到工地施工及社会生活噪声投诉9起,已全部处理完毕,并对群众投诉较多的桂苑路商贩临时疏导点进行了集中整治,群众满意度100%。

   4、加强监管、形成长效。我局环境噪声污染监管专班已加大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的巡查监管力度,从源头解决环境噪声污染,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以上是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兴山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2号议案的回复,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