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 2006]16号)精神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山县委办公室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探求治本之策。二是精心部署,稳步推进。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既要搞好当前的专项治理,又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步推进治理工作。三是突出重点,依法治理。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购销等六个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严肃治理商业贿赂,查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又要教育启发大多数经营、管理者积极自查自纠,自觉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使重点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改革进一步深化,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
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一年时间( 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工作步骤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检查督办、整改规范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2006年4月至5月)。 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各主管和监管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舆论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2006年5月至8月)。 各单位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要查找六个重点领域中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以及广大群众和供应商反映较大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防止走过场。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究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认识错误并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不力、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办阶段( 2006年9月至11月) 。各行业、各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专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检查指导,深入到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关键部门进行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定期召开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发现商业贿赂线索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群众、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整改规范阶段( 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 。各单位要针对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断规范管理。
一是完善企业自律机制。强化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加强对经营、财务等重点部门人员的监管,强化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完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强化监管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营销费用的检查审计。
三是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会计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有效遏制做假账行为。从制度建设入手,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有序竞争的规定。完善市场规则,合理配置市场资源。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全县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县直各单位特别是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银监办等单位,要针对本行业、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制定治理方案,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其他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对本系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各单位的工作方案于 6 月 10 日前报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对主管或监管行业的治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由县建设局、交通局、水利水电局等单位负责;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产权交易领域由县国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分工负责;政府采购领域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由县财政局负责;医药购销领域中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县卫生局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水利、林业资源开发领域分别由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分工负责;涉及经销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教育、商贸、银行等行业分别由教育、商贸、银监等部门分工负责。
各单位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 各单位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举报信箱、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后要及时向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力量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查处,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及时惩处接受和参与商业贿赂的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将检查核实的典型,有选择地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接受教育。
(四)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 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要落实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措施,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深化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完善规章行程、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五)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注重治理工作效果,反对搞形式主义、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等案件的特点、形式及规律,认真剖析深层次原因,要依据政策从制度和管理上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确保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抓好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兴山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舒刚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易行国、县政府办副主任乔仕海任副组长,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守朝、县政协法制委主任严永国、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曹向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大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田正西、县公安局副局长向阳、县财政局局长熊仁录、县教育局局长陈行科、县建设局局长王忠平、县交通局局长王相远、县经济商务局局长陈荣、县卫生局局长王明华、县审计局局长杨定荣、县工商局局长乔仕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吴复全、县法制办副主任彭元国、宜昌银监分局兴山办事处主任乔云寿、县监察局副局长蔡必新为成员。领导小组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必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执法监察室(电话 2583135),主要承担日常组织协调、信息简报、督查督办等工作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