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监察局《关于开展通村公路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通村公路建设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县监察局 2006年9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县通村公路网络,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解决农民群众行路难,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通村公路建设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 2006]63号)精神,决定对全县通村公路建设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一、效能监察的目标和任务
按照通村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跟踪问效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通过专项效能监察,严格规范各乡镇的管理行为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及时发现、认真整改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建立健全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按计划有序实施,确保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安全和高效,确保项目建设管理达到国家要求。
二、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通村公路效能监察的范围是:各乡镇已立项和在建的通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与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综合绩效等情况,主要包括:
(一)项目招投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是否按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合同签定是否符合要求等;县交通部门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以及招标后的跟踪督办情况。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在资金筹措中有无向企业、农民摊派、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的问题;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单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的问题;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财务管理,是否建立资金专户专账,工程进度款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和建管费等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立、人员配备、建章立制及落实情况;项目监理人员及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关等级规范要求。
(四)安全生产。有无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对发生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是否进行调查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通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三、效能监察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项效能监察工作时间定为 2006年9月--2007年12月。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 2006年9月10日--9月30日)。召开效能监察项目协调小组联席办公会议,明确分工及落实职责,研究开展工作的措施。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措施,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 2006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要求,对已立项和在建项目,按照上述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摸清基本情况,整改纠正问题。自查结束后,由县交通局收集汇总后报县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督办( 2007年1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成立通村公路督导工作专班,对所辖在建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督办,县交通局成立通村公路建设技术指导专班,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跟踪检查。县效能监察协调小组在各乡镇和交通部门跟踪检查的基础上,对通村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采取县乡(镇)两级联动的办法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期间重点开展跟踪问效,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予以处理。凡自查发现并认真整改的问题,只掌握情况,不予以追究;对不认真进行自查、工程项目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问题,分别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和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对复查后仍不认真整改的项目单位及所在地方,给予停止审批项目、停拨资金的处理;凡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建设资金或因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和重大损失,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腐败问题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验收( 2007年10月1日--12月31日)。此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县交通局。县交通局综合全县通村公路建设效能监察情况后报县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交通监察协调小组办公室。
此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法以看、查、听的方式进行。即看项目建设有关资料;查帐目、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调查群众举报和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听取项目法人单位领导对工程管理、勤政廉政综合情况的汇报,以及职工和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对管理人员各方面情况的反映、评价。
四、效能监察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班。成立县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协调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许开龙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易行国、县交通局局长王相远任副组长,县审计局局长杨定荣、县扶贫办主任李可彬、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刘立仁、县财政局副局长向军昌、县交通局副局长李涛、县监察局副局长蔡必新为成员,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电话 2583135),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通村公路建设做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形成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直部门密切配合、镇村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的工作格局。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及时解决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通村公路效能监察的重点是项目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等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各乡镇负责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环节;县交通部门负责全县通村公路施工技术指导、保证工程质量,做好项目监理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采购办负责对通村公路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县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通村公路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管,狠抓落实。通村公路效能监察工作要注重问题的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县交通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对监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并进行全程的跟踪监察和严格的现场复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县通村公路协调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管的有效途径,确保圆满完成我县通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