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宜昌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06年信用乡镇年审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信环发[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搞好信用乡镇年审和评审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标准抓好信用乡镇(村)年审和评审申报工作
信用村、信用乡镇年审和评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信用村评审不留空白乡镇,符合条件的信用乡镇必须全部申报合格。
二、统筹安排,按时上报
信用村、信用乡镇上报时间必须在 2006年12月8日前完成,县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会审,于12月12日前上报市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乡镇务必统筹安排,抓好各个环节的衔接,保证按时上报。
三、落实专班,抓好落实
信用乡镇、信用村申报资料多,且涉及相关指标达标。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专班,逐项抓好落实,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 〇〇 六年十二月七日
宜昌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 2006年度信用乡镇年审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宜信环发 [2006]7号 2006年11月28日)
各县市区信用环境(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宜昌办事处:
为了推动全市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落实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支持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鄂农信发〔 2006]45号)和《湖北省信用乡镇评定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信用乡镇年审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乡镇评定原则
信用乡镇年审和评审工作的原则:一是坚持信用乡镇创建与信用农户、信用村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信用乡镇创建与当地农信社贷款质量状况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信用乡镇创建与辖内金融风险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
二、信用乡镇年审和评审对象及时间
按照省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及省农村信用联社的要求:“信用村、信用乡镇每年 11月底之前重新核定一次,对未达到评定条件的,取消其信用村、信用乡镇称号”。因此,今年信用乡镇的年审对象为各县(市、区)历年所有获得“信用乡镇”称号的乡镇(包含2005年度新增和复审的信用乡镇)。各县(市、区)今年新增“信用乡镇”的申报评审工作也同时从11月份开始进行。
三、信用乡镇评定的程序
按照《湖北省信用乡镇评定暂行办法》,创建信用乡镇必须在信用农户、信用村评定的基础上,分五步进行。
(一)申请。各乡镇农村信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按信用乡镇创建的条件和要求,向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信联社宜昌办事处)。
(二)初审。各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内各乡镇提交的申请,对照信用乡镇的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组织初步评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信联社宜昌办事处)。
(三)验收。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市(区)初审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拟推荐的信用乡镇进行现场验收,认为符合信用乡镇条件的,报省农信联社确认。
(四)确认。省农信联社根据各市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信用乡镇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结果及时向各市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省农信联社对全省信用乡镇的评定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授牌。由市政府对经省农信联社确认达到信用乡镇创建标准的单位予以表彰授牌。
对评定的信用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重新核定一次,对已达不到信用乡镇评定标准的,一律取消其信用乡镇称号。
四、评定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评定条件。信用乡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乡镇政府把农村信用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
2、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85%以上,信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0%以上,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
3,辖内各项贷款当年到期收回率在95%以上,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控制在15%以内;
4、辖内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基本清收完毕,村组债务基本化解及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基本兑付完毕;
5、辖内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无金融“三乱”行为。
(二)评分标准。评定考核按上述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信用乡镇。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乡镇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情况(10分)。
(1)乡镇政府是否把农村信用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3分)。乡镇政府无支持信用社发展规划、无协调工作会议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2)乡镇政府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支持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和规范化管理(4分)。查实有干涉信用社自主经营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3)乡镇政府积极支持法院执行涉及农村信用社债权的案件,着力于协调社企、社农关系,改善区域投资融资环境(3分)。不当干预法院维护金融债权的扣3分。
2、辖内“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开展情况(40分)。
(1)乡镇政府成立了“农村信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协调有力、创建工作开展广泛(4分)。乡镇政府未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扣2分;无专人负责扣2分。
(2)乡镇政府“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具体(6分)。乡镇政府无创建活动方案不得分;方案不具体扣2分;日常工作无记录扣2分;计划落实不到位扣2分。
(3)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85%以上(10分)。辖内农户建档评级面占农户总数的85%以上(含),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信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0%以上(10分)。经信用等级评定,被评定为一、二、三级信用等级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0%以上(含),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10分)。经评定,辖内被评为信用村的村组个数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含),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辖内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状况。(20分)。
(1)辖内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当年到期收回率达95%(含)以上(10分)。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辖内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总贷款比例(按五级分类)控制在15%(含)以内(10分)。每高于15%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辖内信用环境情况(15分)。
(1)辖内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率达95%(含)以上(3分)。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辖内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率达95%(含)以上(4分)。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乡镇政府督促村组偿还历史债务,落实还款协议,落实抵押担保措施,辖内村组债务化解率达95%(含)以上(8分)。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5、辖内金融秩序情况(15分)。
(1)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和恶意欠息行为(5分)。当年辖内如有企业借改制、重组之名,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2)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兑付率达95%(含)以上(5分)。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辖内金融秩序良好,无非法集资和非法借贷活动,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金融案件(5分)。出现金融“三乱”行为的,每查处一起扣3分;每发生一起“四类”案件(抢劫、盗窃、诈骗、涉枪)扣3分,扣完为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省农村信用联社对信用乡镇评定条件和程序所作的调整,将进一步规范信用乡镇年审和评审工作,提高信用乡镇质量。各县市区信用环境(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省农信联社宜昌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信用乡镇年审和新增申报工作,按照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支持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鄂农信发〔 2006]45号〕和《湖北省信用乡镇评定暂行办法》,认真组织辖内做好历年信用乡镇年审和今年新增申报、初审、验收工作。
(二)抓紧时间,保证质量。开展历年信用乡镇年审和今年新增申报、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辖内信用乡镇向省农信联社宜昌办事处报送年审资料,抓紧完成今年新增信用乡镇的申报和初审。省农信联社宜昌办事处要按照省农信联社的要求,及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年审资料报送和新增信用乡镇申报、初审工作;要在各县(市、区)报送资料的基础上,迅速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审核,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农村信用工程的成果,提高我市信用乡镇质量,并将开展信用乡镇年审和新增申报工作情况报市信用环境(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