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兴委[2006]10号

中共兴山县委

关于印发《全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任务分解》的通知

( 2006年2月7日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 ( 公司 ) 党委(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 颁布的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 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 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省委于 2005年7月29日下发了《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鄂发[2005]14号,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具体意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为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

    中央《实施纲要》所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跨度为 15年,即从2005年至2020年。按照省委部署, 具体为“三步走”的工作规划:第一步形成符合湖北实际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雏形,就是要在巩固反腐倡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部署和安排,全面开展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第二步到 2010年,建立湖北省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即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逐步到位,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逐步显现出来。第三步到2020年,实现《实施纲要》提出的完善体系的目标,形成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形成湖北特色的完善的惩防体系。

    为切实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省委《具体意见》,经 2月25日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将《全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予以印发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经验、工作原则和目标,紧密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切实完成好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 设的各项任务。

    《具体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责任主体,要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通报情况,协调重要问题。把贯彻落实《具体意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任务分解》的贯彻落实负总责,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党政班子成员要将执行情况随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一并向所在党委(党组)报告。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主要任务的部署、分解和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把工作抓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强化措施,改进方法,加大力度,提高效率。建立测评方法、程序和量化指标体系。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贯彻落实本《任务分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把贯彻落实本《任务分解》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发展,为推进兴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附:《全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

中共兴山县委

2006年3月2日

[ 关 闭 窗 口 ]

 

 
Copyright 2003-2005 Xingsh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v主办: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宜昌金汇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