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省政发 [2005]12 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府发 [2006]1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公开如下:
审 批
一、审批范围:凡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均必须进行项目审批。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
二、审批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规定;(三)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四)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三、项目申报审批时,需分阶段提供以下附件: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2 、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3 、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可研报告阶段: 1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3 、提供其它附件(城市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境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资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三同时”意见)
(三)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报告批复意见,提供以下文件。 1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2 、申请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文件。
(四)开工阶段: 1 、提供开工请示文件; 2 、项目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四、服务流程:办公室受理→ 专业股室审查→ 领导签批→转报市发改委
五、审批时限: 18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审批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核 准
一、核准范围:凡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并在各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04 年本)以内的项目。
二、核准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四)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五)未影响国家安全;(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七)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八)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提供要件:(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二)城市规划意见;(三)土地预审意见;(四)环境评价报告;(五)节能评估报告;(六)资源评估报告;(七)安全生产“三同时”意见;(八)林业用地预审意见;(九)水土保持治理方案有关意见;(十)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供的其它文件。
四、服务流程:办公室受理→专业股室审查→领导签批→县发改局发文或转报市发改委
五、核准时限: 18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案
一、备案范围:凡在各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备案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规定;(三)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四)不属于政府审批或核准范畴。
三、提供要件:(一)提交备案书面申请;(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建设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四、服务流程:办公室受理→专业股室审查→领导签批→县发改局核发备案证
五、备案时限: 5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备案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