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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单位概况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通信收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车辆、财务等行政事务管理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联系;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上级监察机关、县政府及其各部门 和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局领导召开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监察局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教育调研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具有较高质量和价值的信息和报告;负责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负责总结推广正面典型经验,剖析典型案例,做好通讯报道和纪检监察刊物的征订、发行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宣传解释以及执行情况的反馈,参与研究制定并上报地方纪检监察法规。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党风廉政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检查工作。承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县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综合总结、分析全县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和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及乡(镇)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监督检查经上级纪委、县委、县政府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负责办案工作情况的统计报表、分析总结,做好案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信访室(含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初查初核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监察局

  负责落实县政府和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市纠风办工作部署,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县纠风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风工作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的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和案件。

  负责全县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总结汇报和提出建议。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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