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首页 > 政务指南 > 职能介绍   
      兴山县旅游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旅游事业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承办全县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绘画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全县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查报批;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申报及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六、归口管理涉外旅游事务;负责全县旅游对外交流和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协调旅游安全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