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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社团变更申办手续)
 
民间组织  加入时间:2008-1-28 23:08:40     点击:

申办手续

 1、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变更

1)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对离任法人代表或秘书长任期内财务审计报告;

3)记录该变更事项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情况的会议纪要(须加盖会章);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或《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变更秘书长的填写);

5)非行业协会及参照行业协会管理的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拟由现任党政领导干部(省直机关副处级以上,省以下副科级以上,下同)兼职的,须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6)新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

2
、副会长变更

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2)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社会团体变更备案表》;

3)非行业协会及参照行业协会管理的社团的副会长如由现任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须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4)新任副会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5)记录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情况的会议纪要(须加盖会章)。

3
、社团名称变更

1)加盖会章的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中须说明变更的理由和政策依据,还须载明原名称社团的债权债务处置情形;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记录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该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须加盖会章);

4)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7)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原社团名称的印章。

4
、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记录理事会通过该变更事项情况的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3)原任、继任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4)《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5
、社团办公住所变更

1)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记录理事会审议通过该变更事项情况的会议纪要(加盖会章);

3)《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表》,租赁办公用房的还须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
、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

1)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变更:

理事会审议通过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加盖会章);

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原《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印章。

2)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

理事会审议通过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盖会章);

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非行业协会及参照行业协会管理的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应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新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办公地址变更

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变更备案表》;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办公用房证明;

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变更地址的会议纪要(盖社团公章);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证书(正、副本);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办公地址设在异地须变更的,还须提交分支(代表)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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