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关 省民政厅及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二、业务主管单位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或者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和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