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社团及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秘书长、会长(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办公地址、业务主管单位需变更的,应在其变更事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社团名称和业务范围拟变更的,应先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政策咨询后再将变更事项提交理事会讨论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社团及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的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等程序与成立登记相同。
社团需注销的,应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业务主管单位应组成清算组织对拟注销的社团进行财产清算。社团分支(代表)机构需注销的,应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社团及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的受理、审查、核准、发文(即注销证明文件)、公告等程序与成立登记相同。
社团章程变更的,应将章程草案送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后,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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