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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 - 城乡低保 -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城乡低保  加入时间:2008-1-28 21:14:04     点击:

兴山县城市低保工作程序流程图
 
 
低保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经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低保专干初审
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公示(7日以上)
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低保管理机构组织2人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社区居委会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评议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低保对象评议结果进行公示(7日以上)
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社区、村(居)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低保管理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民政局低保管理机构
县低保管理机构审核,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县民政局集体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集体审批结果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7日以上)
签订《脱保协议书》、发放《低保救助证》和低保金户折
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分类定期续保、年度核查、常规规范管理

主办单位:兴山县民政局 维护:兴山县民政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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