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山县民政局欢迎您 ∷                            ·联系我们 ·添加收藏 ·设为首页
民政业务 - 城乡低保 - 城乡低保——(大病救助办理程序)
城乡低保——(大病救助办理程序)
 
城乡低保  加入时间:2008-1-28 21:20:47     点击:

    办理程序

        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在患者治疗期间,由家庭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城市低保对象向社区(或低保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具体病种证明),社区审核同意后报乡(镇)民政部门,乡(镇)民政部门审查(需入户核实)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可直接向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核,乡镇审查(需入户调查核实)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主办单位:兴山县民政局 维护:兴山县民政局信息中心
为达到最佳显示效果 请使用1024*768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高阳大道39号 邮编:443700
电话:2584551  邮箱:xsxmzj.o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