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 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2. 符合当地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规定。
办理对象
1. 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2. 符合当地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