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一)退出现役的军人申请认定残疾性质和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
2.服现役时未及时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
3.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4.本人提出认定残疾性质和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
(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
3、原评残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近期残疾病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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