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展规划,制订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的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指导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三) 负责在全县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逐步建立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分配上级下拨和县级保障金,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
(四) 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制订救济政策、标准和监督实施;负责王保户供养和农村福利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相活动。
(五)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执行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殘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审核上报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光荣院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地方性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所和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管理所及工作人员的各项经费的发放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和开展烟地两用人才培训。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意见和建议;负责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
(八) 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县性社团和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核和监督;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九)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
(十) 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负责审核涉外及涉港澳台儿童领养和婚姻管理工作。
(十一) 主管福利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拟订我县种类福利设施的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可审批,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
(十二) 主管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指导全县社区服务,推动全县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十三) 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
(十四) 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拟定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十五) 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 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七)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救灾救济股 ( 加挂“县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捐助接受工作点”牌名 )
优抚安置股 ( 加挂“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名 )
基层政权建设股
社会福利事务股 ( 加挂“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名 )
计划财务股
城镇低保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