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妇女联合会
主要职责
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其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动员全县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和宣传,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五)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华侨和海外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六)调查研究全县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反映,提出建议。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 挂儿童部牌名 )
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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