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档案局
主要职责
( 一 ) 对全县档案、党史、方志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党史、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县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档案、党史、方志等工作。
(二)负责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制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征集、整理、出版档案、党史、方志等有关书籍资料。
(三)集中统一管理全县档案、党史和方志资料。维护档案、党史、方志资料的完整性,确保档案、党史、方志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四)负责按时收集、整理、编研、销毁、鉴定、保管全县的档案资料。推进全县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做好档案、党史、方志编研工作,开发档案、党史、方志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有效利用,并不断提高其利用率。
(五)负责加强全县档案队伍建设;负责档案、党史宣传教育工作并负责档案干部、县级地方志和年鉴业务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档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六)统一组织领导全县档案、党史、方志工作对外交流活动和理论学术研讨活动。
(七)充分利用档案、党史、方志资料,开辟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加强舆论宣传,运用党史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优良传统的教育,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兴山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业务指导股
行政执法股
史志编研股
保管利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