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兴山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党政机构  

兴山县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制定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县域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三)监督全县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样品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县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实行科学监测防治;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处理涉及环境污染纠纷,对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的区划、规划工作;协助上级环境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动植物监测保护工作。
     (六)组织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 " 三同时 " 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全县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书;指导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全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八)搞好环境保护队伍自身建设,规划与组织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教育。
     (九)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污染控制股

     开发监督股

下属机构

     兴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兴山县环境监察大队

 

  局  长:谭兴明

  电  话:2581975

主办:兴山县人民政府 维护:网络中心
咨询电话:0717-2583117    Email:xszfw@xingshan.gov.cn
备案序号:鄂ICP备05016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