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县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定地方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则;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3 、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对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或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
4 、 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证;综合管理全县社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5 、 负责全县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省、市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
6 、 指导全县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
7 、 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 、 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工作,拟定全县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9 、 制定全县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县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 、 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11 、 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2 、 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13 、管理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局属事业单位。
14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就业与培训股
工资保险股
仲裁股 ( 外挂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牌名 )
监察股 ( 外挂县劳动监察大队牌名 )
下属机构
兴山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兴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