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移民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务院《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长江三峡工程水库移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参与制定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调查核实淹没实物指标、安置环境容量,制定移民安置补偿政策和标准。
三、执行省政府批准的《长江三峡工程库区兴山县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和三峡库区移民补偿投资限额包干的原则,负责组织编制农村移民安置、城 ( 集 ) 镇搬迁、专业设施复建、工矿企业迁建等方面的实施计划,编报和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支持和促进库区经济发展,做好库区移民和占地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五、负责做好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城镇搬迁、工矿企业迁建、专业设施复建等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设。
六、负责移民补偿资金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审计。
七、加强移民搬迁复建工程的管理,负责移民工程地质勘测和监理工作,制定年度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移民政策、移民规划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汇报反映并争取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负责移民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计划财务股
农村移民安置股
城镇迁建股
工交股
监察审计股
信访股
规划监理股
下属机构
兴山县古夫镇移民工作站
兴山县高阳镇移民工作站
兴山县峡口镇移民工作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