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对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 、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 、对县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 、对县级事业单位、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 、对县级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 、对县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 、对县级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三)组织全县审计业务培训学习,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核查。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法规股
财政金融审计股
行政与经贸审计股
农业与环保资源审计股
下属机构
兴山县经济责任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