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制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研究制订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各种矿产资源需求,服务经济建设。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乡(镇)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编制。
(三)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权属纠纷;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四)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工作。
(七)组织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审查、登记和地质勘查成果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上级财政、上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县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一)负责编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定县政府审批的城镇和集镇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承担县政府、市政府、省和国家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和流转审批登记;承办国家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及报批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股
规划和耕保股
地籍管理股
矿产资源管理股
地质环境股
执法监察股
下属机构
兴山县国有土地管理所
兴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兴山县国土资源局古夫国土资源所
兴山县国土资源局高阳国土资源所
兴山县国土资源局峡口国土资源所
兴山县国土资源局高桥国土资源所
兴山县国土资源局南阳国土资源所
兴山县国土资源局榛子国土资源所
兴山县国土资源局黄粮国土资源所
兴山县国土资源局水月寺国土资源所
兴山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兴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