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㈡、研究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管理、使用林业基金。
㈢、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林业基地、工程项目和林木种苗建设;对全县国有林场、林科所、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管理林业外事和对外合作项目。
㈣、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管理林地、林权,并对依法由县批准的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负责全县林业行政议案复议工作。
㈤、负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运输和市场管理。
㈥、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
㈦、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建设方针、政策、实施规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方针。
㈧、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和工人技能培训。
㈨、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工作、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工作。
㈩、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工监察股
计财股
政策法规与森林资源管理股
造林绿化股
下属机构
兴山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
兴山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兴山县森林公安分局
兴山县森防和野生动物保护站
兴山县峡口木材检查站
兴山县板庙木材检查站
兴山县马良坪木材检查站
兴山县树空坪木材检查站
兴山县国有龙门河林场
兴山县国有坟淌坪林场
兴山县国有后坪林场
兴山县古夫镇林业工作站
兴山县高阳镇林业工作站
兴山县峡口镇林业工作站
兴山县高桥乡林业工作站
兴山县南阳镇林业工作站
兴山县榛子乡林业工作站
兴山县黄粮镇林业工作站
兴山县水月寺镇林业工作站
兴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兴山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