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订全县水利水电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县河流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及开发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依法实施水行政规费征收,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管理授权或委托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保监督执法工作。
(四)、主管全县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以及全县河道堤防的维护管理。
(五)、主管全县防汛、抗旱、排涝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七)、管理全县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电行业管理,农村电气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水利财务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对全县水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工程;负责全县水利、水电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对水利水电工程、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水政水资源股 ( 外挂县水政监察大队牌名 )
水电股 ( 外挂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牌名 )
财务股
水利建设股
下属机构
兴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兴山县水土保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