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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文化局

主要职责

    (一)县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2 、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文化、新闻出版业的协调发展。
     3 、研究、指导、推动文化艺术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文化事业劳动人事政策。
     4 、参与研究制定文化经济及产业政策,调控调整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5 、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创作与生产,扶植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6 、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指导、协调、推动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
     7 、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图书资源,推进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8 、贯彻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发展规划和制定办法;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各项文物工作依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各类文物案件;管理省、市、县拨文物事业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 、综合管理全县的电影事业,研究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发挥城镇中心影剧院功能作用,规范和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10 、负责全县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依法管理全县各类出版物工作。
     11 、负责依法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包括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市场、电脑网吧、演出市场、文物及工艺美术、印刷打字复印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实行稽查制度。
     12 、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展览等外事工作、制定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文联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履行全县文艺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职责,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 、组织召开全县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县文联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
     3 、组织团体会员开展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主办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活动和文艺评奖。
     4 、主管、主办县文联的文艺刊物和协调有关出版活动。
     5 、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县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宣传三峡、宣传兴山、宣传昭君文化。
     6 、为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服务,开展维护文艺社团和文艺家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工作。
     7 、积极开展为团体会员服务的工作,帮助各团体会员、文艺家改善工作、生活环境。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社会文化股

     文化市场股(新闻出版管理股)

     计财股

下属机构

     兴山县文学艺术创作室

     兴山县文化馆

     兴山县图书馆  

     兴山县文物管理所

     兴山县昭君艺术团

  局  长:邹志斌

  电  话:258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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