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1 、在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打击犯罪,维护治安,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依法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告诉申诉案件和协助上级法院在我县执行的死刑案件。
3 、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告诉、申诉等案件和行政机关申请我院执行的案件以及外地法院委托我院执行的案件。
4 、通过各项审判活动,向公民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村级调解组织工作。
5 、深入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6 、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依法管理队伍,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协助上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搞好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任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治处(加挂监察室与纪检组牌名)
立案庭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执行局(加挂执行庭牌子)
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鉴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