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常发[2008]1号 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志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华同志的提请,兴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决定: 任 命: 李志飞同志为兴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 去: 娄兆文同志兴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兴山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