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魏新刚同志的提请,兴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决定:
任 命:
胡军同志为兴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新同志为兴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夏昌运同志为兴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万忠南同志为兴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选鹏同志为兴山县高阳人民法庭庭长;
田正清同志为兴山县峡口人民法庭庭长;
史成喜同志为兴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义君同志为兴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黄江同志为兴山县黄粮坪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忠同志为兴山县高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建华同志为兴山县峡口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 去:
王大云同志兴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姚光兴同志兴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蒋新同志兴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刘茂生同志兴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朋翠同志兴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军同志兴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夏昌运同志兴山县高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选鹏同志兴山县峡口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田正清同志兴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万忠南同志兴山县高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史成喜同志兴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兴山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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