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华同志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侃同志的提请,兴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决定: 任 命: 彭学清同志为兴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田青青同志为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李登峰同志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莉同志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兴山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