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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城镇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对象和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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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长虎]:城镇低保对象的参保范围系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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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城镇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如何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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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长虎]: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 14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县民政局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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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何种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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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长虎]:1、享受城镇低保对象的患者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管理,患有“病种目录”所列疾病,在惠民医院(即古夫镇卫生院)或惠民医疗窗口(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甲类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乙类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
2、在惠民医院或惠民医疗窗口就诊,享受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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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城镇低保对象如何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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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长虎]:参保人员患病后,应到惠民医院就诊,经诊断确需住院的,应先在惠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后方可住院,急诊可先住院后审批,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审批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兴山县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证》,经主治医师初审后,填写《兴山县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在县社保局办理住院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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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城镇低保对象如何办理外转就诊手续,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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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长虎]: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转诊住院治疗的,按照转上不转下原则,实行逐级转诊制度,由惠民医院提出申请,经社保局审批后,方可转上一级惠民医院住院治疗。转院甲类费用按 45%的比例报销,乙类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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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城镇低保对象住院时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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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长虎]:城镇低保对象参保患者在县内签有后付制协议的惠民医院或惠民医疗窗口就医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转县外惠民医院住院,由参保患者全额垫付医疗费,出院后持住院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按规定审核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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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城镇低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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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长虎]:享受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待遇的患者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管理,凡是在三大目录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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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办证程序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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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长虎]:每年12月底以前在得到民政部门通知以后新增低保人员持户口簿、个人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由乡镇劳动保障事物所及社区负责填制《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县社保局为参保人员办理《兴山县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证》,原已办理《兴山县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证》的人员持医保证在各社区进行年审。县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将参保登记的低保对象名单提供给民政、财政部门及惠民医院。新增低保对象从次年开始按本方案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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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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